招标编号:0623-1375N2110C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江枢纽库区水利工程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管网及泵站施工工程已由长沙市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江枢纽库区水利工程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管网及泵站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本工程地点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其中长善垸污水处理厂进厂管廊位于长善垸污水处理厂西侧至浏阳河之间,滨河路污水压力管道位于长沙市人民路泵站以北滨河路沿线,人民路污水提升泵站位于芙蓉区人民东路与滨河路交汇处。
2.3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投资估算共约 960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共划分为 3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标段一:长善垸污水处理厂进厂管廊工程 ,总投资约 4300万元,内容包括 DN1600玻璃钢夹砂管 470米、 DN1400玻璃钢夹砂管 940米、 DN1200玻璃钢夹砂管 470米,尾水箱涵( 3X3米) 590米,含原管线的迁改工程等。
标段二:滨河路污水压力管道工程 ,总投资约 2300万元,内容包括人民路泵站压力管线 DN1400,长度 3110米;沙咀子泵站压力管线 DN1200,长度 110米。
标段三:人民路污水提升泵站工程 ,总投资约 3000万元,内容包括污水泵站、基坑支护、土石方、绿化和排水等。
但本监理项目不分标段。施工三个标段同为一个监理单位。
2.5监理服务周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工作。其中,施工工程标段一工期: 150 (日历天),其中尾水箱涵穿堤段必须在
2.6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2.7保修承诺:按国务院【 2000】年第 279号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3.2投标人具有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投标人必须是已入选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 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湘水建管 [2013]6号文)的企业。
3.4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 1)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具有水利部或其委托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近四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48个月内为有效,按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内以同等职务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工程造价不少于 6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4)总监理工程师允许有一个在建项目。
3.5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 2010〕 10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标准。至少应配备总监 1人,专监 2人,监理员 2人。除总监外,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监工程。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监理员应具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员资格证书; 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岗位证或资格证书如果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投标人近四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48个月内为有效,按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工程造价不少于 6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提供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9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提供经在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入长备案登记证”。
3.10省外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情况的证明原件。省外企业拟任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省外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确系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且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参照湘建建【 2013】 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为 叁 万元;只能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 投标人基本账户 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4年 1月 20日 09: 00时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从
6.2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澄清答疑 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www.csggzy.gov.cn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水务局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