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东石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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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2-3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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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平远县东石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平远县东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是河道淤泥、垃圾清理工程,砌石堤岸工程,河道两岸生活污水截污工程和美化、绿化工程。投资金额约 200 万元。

2.2建设地点:平远县东石镇

2.3建设工期:本工程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的资质应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叁级 )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应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 3.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已通过工商年审; 3.4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根据《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218号)规定,外省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并且没有在其它在建工程执业; 3.5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别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建安 B类和水建安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且是本单位人员; 3.6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是本单位人员; 3.7投标人必须通过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终审; 3.8拟投入的施工五大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并是本单位人员; 3.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次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

投标人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报名则不需提供此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于 2014年 1月 7日上午 9: 00-11: 00,下午 15: 00-16: 00到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报名,逾期恕不办理。

4.2招标文件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 1月 7日 ――2014 年1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下午16: 00-17: 00,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施工招标文件及图纸工本费每标段 500元 /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1 月 27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点为 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投资招商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远县东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姚先生 联系电话: 0753-8318202

招标代理: 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38218283 传真: 020-3821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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