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 DHZB[2013]022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 ( 重新招标 ) 己由 岚综实环国土【 2013 】 166 号 签发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潭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由 上级拨款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EPC)总承包进行 公开 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主要内容: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管网工程;③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工程。本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费用。 建设项目总投资约9625.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61.06万元,其他费用764.03万元。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实施以下工程: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管网工程;③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工程。以上工程设计内容包含环评报告表、总体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工程勘查与测量),设计变更与竣工图,同时协助业主开展前期报批手续并承担方案评审和图纸审查费用;施工期还应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报建、开工、验收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负责相关费用(以业主需求书为准)
2.3 建设地点:苏澳镇、平原镇、白青乡、北厝镇、屿头乡、大练乡、东庠乡和南海乡所辖的建制村。
2.4 工期: 2014 年 1 月 25 日至 2014 年 7 月 1 日 。
2.4.1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总体方案设计和设计概算;
2.4.22014年1月25日前必须开工;
2.4.32014年7月1日前必须交付使用并通过竣工验收。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DHZB[2013]022号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社会信誉良好,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购买招标文件
3.2资质要求:
1)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设计负责人要求:
1) 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 拟担任本项目的 项目经理 应 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市政公用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 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
3.4 其他要求: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关联关系的企业,只能由其中之一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3年12月 25 日 ,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 12 : 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含招标文件、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光盘等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签字登记。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注:本项目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 12日期间接受报名的投标人可凭原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原件前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领取有关资料。
五.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平潭 ( EPC )总承包 投标保证金 ” )可以简写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1 月 15 日 上 午 10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 地址: 平潭县建设局一楼平潭县潭城镇 龙景路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项目管理分公司收标处 ;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 工程师 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授权代理人代替〔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ztb.pingtan.gov.cn)、 平潭县人民政府网 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公示栏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地 址: 平潭县城关政府路
邮政编码:350400
联 系 人:魏科
电 话:18906922999
传 真:0591-23157009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98 号伊法达大厦 6 层 603A
邮编:350001,
联系人:唐工
电 话:0591-83828575 13959180507
传 真:0591-83821575
二〇一三 年 十二 月 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