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长石镇污水处理厂三标段(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方县长石镇污水处理厂三标段(二次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黔发改投建设[2013]2032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大方县长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大方县长石镇;建设规模:1500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收集管网11086米,机械设备及配电设施;项目投资:三标段(厂区主要设备采购及安装)总投资约310.56万元;计划工期:365日历天;招标范围:本标段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1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4 日(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大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投标企业IC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4 日(不少于5日,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在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大厅) (详细地址)持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大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其它
以上“4.投标报名”条款修改为:1.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报名;2.报名时验原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3.投标人须同时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在系统内报名,并于报名开始至报名截止时间后24小时之内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方县长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方县长石镇 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金关村林木巷 1 号
联系人: 文朝春 联系人: 梁后刚
电话: 0857—5940011 电话: 15597935577
201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