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抚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经监管部门批准对抚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压缩机等设备项目(标段二)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FZYG-13-042
二、采购项目内容:
标段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价 |
信誉保证金 |
备注 |
二 |
板车 |
200辆 |
32万元 |
1.12万元 |
技术要求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3.开标时还须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是类似产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具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四、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本级站(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进行网络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资料费:300元/份(不退)在开标当天开标前现场提交。(未按规定缴纳资料费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
(1)根据《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指定“非税收入专户”代收代付,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时须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有效期一年。已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请尽快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携带转账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南昌市孺子路47号)办理确认手续。未交纳保证金之前将无法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2)除了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外,另需按标书要求缴纳投标信誉保证金。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各投标人交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六、开标时间: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本级站(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现场,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行政中心西附属楼四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
八、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fzztb.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九、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采购单位:抚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代理机构: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抚州市玉茗大道延伸段东侧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13970486066 0794-8271568
邮箱:fzyangguang@163.com
投诉电话:0794-8263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