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政府采购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09-1341GNG1BC10/02)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宁县市政建设管理局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 0809-1341GNG1BC10/02 ,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13日五个工作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 )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一、招标编号:0809-1341GNG1BC10/02
二、招标项目内容、数量、招标项目的性质及要求
1、招标项目内容: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2、项目范围:
分包 |
内容 |
数量 |
交货完工期 |
一 |
移动式垃圾压缩站 |
16 套 |
合同签订后8个日历日内 |
压缩站配套钩臂车 |
3 辆 |
||
二 |
密封垃圾桶120升 |
1987 只 |
合同签订后8个日历日内 |
密封垃圾桶240升 |
1987 只 |
四、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分包一:人民币伍佰肆拾肆万元整(¥5,440,000.00元),分包二:人民币壹佰零叁万叁仟贰佰肆拾元整(¥1,033,240.00元),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五、本项目共分两个分包,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单个分包进行投标,不得投标两个分包,但同一分包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分包一投标人必须是钩臂车、垃圾压缩站设备的生产商。
3、投标人需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分包一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开标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投标人在广东地区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携带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到本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原发展广场)15楼。
3、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人民币¥150.00元/套,上述资料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5、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及投标。
八、招标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九、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12月31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投标及开标地点/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财政大楼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宁县市政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23881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原发展广场)15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区小姐 联系电话:0758-2313165
财务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8-2313165
传真电话:0758-2313395 电子邮箱:zqhlzb@163.com
评审结果公示网站: www.gdgpo.com 、zqas.gov.cn及 www.gdhualun.com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