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和平县热水镇。
2.2规模:占地面积 21333平方米 ,日处理生活垃圾 60吨,工程预算总造价约 640万元,工程结算总造价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
2.3工期: 120天(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内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且已办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2须具备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施工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具有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广东省外企业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且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中的在册人员。
3.4拟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拟派出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具有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
四、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类)原件及复印件。
4.4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原件及复印件。
4.5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6拟派出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原件及复印件。
4.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由工商管理部门监制的格式内容填写)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8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9投标人签订的投标承诺书及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承诺书原件。
注明: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 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每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原件统一在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
五、潜在投标人须知
5.1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以汇出银行的转账凭证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投标报名资料及行为等弄虚作假者除外。
5.2投标人必须在自身报名前到招标人设在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的窗口签订投标承诺书及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承诺书,并须经招标人确认盖章。
5.3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报名、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现场勘察、开标和定标会议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均必须全程参加,并自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6.1地点: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
6.2报名时间:
6.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七、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7.1于
7.2各投标人请于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和平县有线电视台 ”和 “广东投资招商网 ”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
联 系 人:
招 标 人:和平县热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和平县热水镇人民政府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