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污水治理公司2013年度维修改造项目-京溪地下净水厂预处理间及污泥处理区间离子除臭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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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12-0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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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污水治理公司 2013 年度维修改造项目-京溪地下净水厂预处理间及污泥处理区间离子除臭系统改造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污水治理公司 2013 年度维修改造项目-京溪地下净水厂预处理间及污泥处理区间离子除臭系统改造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沙太北路以东,犀牛南路以北地段

2.2 项目规模:广州京溪地下净水厂设计规模 10 万立方米 天,占地约 3.9 公顷,该污水处理厂主体构筑物为地下式,其上为建筑物区及绿化景观区,地下两层,负二层建筑面积约为 10856 平方米,包括管廊、生化水池、 MBR 泵房等,负一层建筑面积约为 12071 平方米,包括格栅及曝气沉砂间、脱水机房、装泥间、生化处理间、 MBR 设备间、鼓风机房、配电用房、新风排风机房等。本工程的目的是改善地下空间的工作环境,针对预处理区、装泥间及脱水机房区域进行除臭系统改造,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

2.3 总工期 日历天(含结算、档案资料提交及通过发包人验收)。

2.4 招标范围:厂区离子除臭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详细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地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应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外地申请人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企业,下同),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 300 万元或以上。

3.2 资质等級: 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3.3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有效期内 

3.4 项目负责人: 市政公用 工程或机电类专业 ( 以注册证为准 ) 贰级(或以上)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  60 周岁或以下(至 2013  9 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

注: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①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②年龄不满 60 周岁。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会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

3.5 专职安全员:应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6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施工类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技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任)。

3.7 外地申请人:须提供广州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8 社保证明文件: 投标申 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合法职工,必须具有自 2013  1 月及以后连续六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9 企业 IC 卡: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 A  IC 卡,且诚信档案在有效期内,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

3.10 授权书:必须具有离子除臭设备厂家授权书;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要求递交《投标函》及《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质量及环境体系认证:所投离子除臭设备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通过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及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证明文件。

3.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12  20 

14  00 分,地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 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 上发布。有关本公告(含资格审查文件)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7. 联系方式

 标 人: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01 号  址:广州市广卫路 4  20 

邮 编: 510627  编: 510030

联  人:  先生 联  人:  先生

电 话: 020-38890405 电 话: 020-61101333-1870

传 真: 020-38890252 传 真: 020-8331018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GJJLDLB@SINA.COM

                          2013 年 1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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