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GQ-20131126054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杏坛镇吉祐村砖厂涌口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已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顺规资(杏坛)【2013】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杏坛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估价为:574(万元),工期:①勘察设计工期为20天;②施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土建、市政管网及道路修复必须于2014年3月1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③运营期5年(天)。
本项目位于杏坛镇吉祐村,项目新建一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500吨/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土建部分(含池体建设及池体上层修复)、设备安装、线路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检测系统、污水收集管网铺设及其配套、道路路面破除及修复等;招标范围包括杏坛镇吉祐村砖厂涌口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的地质勘察、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施工、运营管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资质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设计资质:具有以下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
(1)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
(2)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废水)丙级或以上;
(3)市政设计行业资质(排水工程);
(4)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工程设计类(给排水、水污染防治)。
注:若投标人具有上述(1)、(2)项资质且为省外单位的,必须在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备案。若投标人具有上述(3)资质的,必须取得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1.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1.3运营资质: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类或工业废水类)资质乙级或以上(含临时),并已在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备案。
3.2设计、施工、运营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3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本项目招标接受独家申请或设计、施工、运营三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应明确运营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共同授权一名牵头人的工作人员代表联合体签署并提交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协议书等,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外)需要投标人签字的地方只需牵头人签字、需要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只需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合同的签订由中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资格审查方法4.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4.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投标人必须带备原件以备核对。如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有疑问需投标人出示原件核对澄清时,投标人必须能即时出示相关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1 月 27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03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报名。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
报名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报名不需要提交资料。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1 月 27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03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在 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领取招标文件。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每份人民币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12 月 19 日 上午 09 : 30 ,地点为: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担保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100000元。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0.其他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sdcin.com.cn)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3开标前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或办理项目报建时,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10.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0.4.1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环保工程师中级或以上;
10.4.2运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10.4.3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若是广东省外注册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2)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
10.5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杏坛分局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757-27388685
传 真:
地 址: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五楼
邮 编:528325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欧阳先生、李小姐
电 话:0757-22380271
传 真:0757-22380292
地 址:顺德区大良宜新路39号骏涛商务公寓A座8楼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631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附件: 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