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乐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1、项目名称:将乐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BT项目
2、工程地点:将乐县光明乡、高唐镇、黄潭镇、南口乡、白莲镇、大源乡、万全乡和余坊乡等8个乡镇集镇所在地
3、招标范围:将乐县光明乡、高唐镇、黄潭镇、南口乡、白莲镇、大源乡、万全乡和余坊乡共计8个乡镇进行生活污水处理站、厂外管网工程和污水处理站前期“三通”项目建设项目BT招标,主要构造物包括格栅井、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沉淀池、观察井、污泥池、污泥干化池及操作间等。
4、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为2600吨/日,总占地面积为15亩,厂区外截污管网工程总长5630米,共计8个污水处理站区,建安造价约2009万元。
新建污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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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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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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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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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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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乡污水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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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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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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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镇污水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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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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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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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潭镇污水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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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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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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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口乡污水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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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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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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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莲镇污水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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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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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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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源乡污水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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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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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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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全乡污水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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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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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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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坊乡污水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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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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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水水质标准: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发包方式:项目运作采用BT方式,即建设—转让。由招商人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BT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即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组建BT项目公司。招商人与BT项目公司签订《BT投资建设合同》,BT项目公司根据《BT投资建设合同》确定的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筹措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BT项目公司将工程移交给招商人,招商人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回购价款,回购期三年,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支付项目结算价的40%,并支付当期的投资回报;满24个月,支付至项目结算价的70%,并支付当期的投资回报;满36个月,支付至项目结算的100%,并支付当期的投资回报,年投资回报率为12%。
三、投资人报名条件:
(1)投资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