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本项目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性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延津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3】101号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资金和地方性财政资金,已落实
2.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除二沉池、氧化沟、水解酸化等部分设备为图纸一半的工程量,其余设备部分的工程量为图纸全部内容。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和合法经营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以上,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至少一项20000m³/d(含)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工程的总包或设备总承包的业绩。
4.3具有2013年11月25日以来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5.1报名时间: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3年11月25日-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企业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3招标文件(图纸)售价:每套人民币2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大河报》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136630300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403736006、0371-86507708
9、监督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0373-7717226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延津县监察局0373-7696111
延津县审计局0373-762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