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度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4年度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项目名称)的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按2004年4月6日招标编号[ITC-03N204050]《佛山市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招标文件条款约定执行(详见附件),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运输和处置驿岗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日处理污水能力共10万吨)每日产生的污泥(按50吨/日处理量), 外运到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具体污泥外运处置费按污泥外运处置量乘以污泥外运处置费单价计算。本项目估算总价约为661.75万元,采取单价招标方式,要求投标人分别报运输费单价及污泥处置费单价,合称外运处置费单价,并设置污泥外运处置费单价招标控制价为362.60元/吨(其中运输费单价不高于1.2元/吨.公里),投标人超出招标控制价报价的将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为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运输和处置驿岗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日处理污水能力共10万吨)每日产生的污泥(按50吨/日处理量), 外运到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具体污泥外运处置费按污泥外运处置量乘以污泥外运处置费单价计算。本项目估算总价约为661.75万元,采取单价招标方式,要求投标人分别报运输费单价及污泥处置费单价,合称外运处置费单价,并设置污泥外运处置费单价招标控制价为362.60元/吨(其中运输费单价不高于1.2元/吨.公里),投标人超出招标控制价报价的将作废标处理。
2.1 、工程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驿岗污水处理厂。
2.2 、服务期: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2.3 、承包方式:本项目以固定综合单价,可调合同总价的方式进行承包。
2.4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2.5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00元)
2.6 、工程款支付方式:
2.6.1 每月10日 前凭收集运输至项目业主指定的计量设备对称重得出的实际称重总吨数支付上月费用(每月抽查称重不少于3车,以总抽查的平均吨数作为当月每车吨数。当月运输处置污泥总量=当月每车吨数×当月车数)。
2.6.2 中标单位申请支付费用时需提供污泥处理场出具的接收和处置污泥量证明,该证明中,接收和处置污泥量必须与当月运输处置污泥总量一致(由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处置场地的权属人提供该证明)。
2.6.3 中标单位须在每次收款前向项目业主及项目运营商开具正式发票(运营商为“污泥运输费”,项目业主为“污泥外运处置费”)。中标单位必须按中标单价中运输费单价及无害化处置费单价,分别开具“污泥运输费”及“污泥外运处置费”发票作为收款凭证;
2.6.4 在所有支付材料齐全的前提下,每笔款项支付时间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并具有工商部门允许本项目生产或经营的范围。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并且还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其核准经营类别包括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06),且核准经营的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不少于2万吨/年。(提供《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正或副本原件,若是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的其中一方提供)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的其中一方提供)。
3.4. 具有上述两个资质之一的独立法人,可凭与具有另一资质的独立法人签订本项目合作协议书进行投标,视为单独投标,但本项目只允许与一家单位签订,超过一家作无效处理。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符合上述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独立法人,联合体双方必须各具有以上两个资质中其中一个。已在本项目报名登记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分开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3.6. 投标人必须有固定的、合法的污泥处置场所证明文件(处置场地必须具备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3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前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7 日 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联系电话:0757-87786316)持下列相关资料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1.1 、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只提交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2 、固定投标员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固定投标员证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只提交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固定投标员证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查验。
4.1.2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 、投标人银行基本户证明文件(即开户许可证),如有账户变更,需一并提交变更相关资料。如为联合体,则只提供联合体牵头人银行基本户证明文件(即开户许可证),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1.4 、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4.1.5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1.6 、提供固定的、合法的污泥处置场所证明文件。
4.1.7 、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备查(装订成一册方为有效),其中一份报名资料需递交招标代理单位处。
4.2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单位凭其中一份报名资料、报名回执、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此表需由投标人下载后自行填写)于 2013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7 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联系电话:0757-87783721)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 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4.3 符合投标报名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少于3 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购买文件日期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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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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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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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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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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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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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领)标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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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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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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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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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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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负责投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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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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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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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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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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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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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文件单位所提交的资料(在相应的地方打√)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报名资料;
□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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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1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拟定开标时间为2013年 1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须全程参加会议并签名确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广东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GdcicIms/)、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szhaoxin.com)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上公告的内容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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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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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代理
机构: |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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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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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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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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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之一 60 号201之一60号201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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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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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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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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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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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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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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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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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877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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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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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8778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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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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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877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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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757-8774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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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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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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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sszhaox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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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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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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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szhaox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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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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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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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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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