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0624-13130646)
1.招标条件
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已由长汀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为加快该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长汀县人民政府决定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投资建设本项目。长汀县人民政府作为招标人,委托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作为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长汀县。
2.3 项目投资建设规模:
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工程费用投资额约人民币2.45亿元,包括以下3个子项目。
2.3.1子项目1――长汀县河田至三洲(横十线)公路改造工程。全长12.6公里,为龙岩市首条生态景观示范路,两边进行生态景观打造,按国家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4车道。工程费用约1.15亿元人民币。
2.3.2子项目2――长汀三洲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规划面积约100公顷,以打造国家级湿地公园为目标,含生态科教馆、游客接待中心、生态景观打造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含651县道(三洲集镇段及瑶泉小区)市政化改造工程、三洲镇污水管网工程)。工程费用约0.7亿元人民币。
2.3.3子项目3――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拦河坝工程。规划在汀江三洲河段,建设拦水闸坝、相关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形成3平方公里的汀江水面。工程费用约0.6亿元人民币。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内容主要包括:子项目1、子项目3的投资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总承包,子项目2的投资建设管理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内容以本项目经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4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招标完成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框架合同》),以规定招标人授予中标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特许权。根据《框架合同》的约定及其项下各子项目实施进度,由招标人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子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中标人负责子项目1、子项目3的投资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总承包,子项目2的投资建设管理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据各《子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约定,招标人授权单位(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签订各子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各子项目工程(交)竣工后按照《子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约定,中标人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接收单位。
招标范围为《框架合同》项下子项目1、子项目3的投资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总承包,子项目2的投资建设管理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上述2.3款所述的项目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或者是此类企业法人的联合体)。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和投融资能力:
(1)投标人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少于本项目工程费用投资总额30%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不少于本项目工程费用投资总额70%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2012年度净资产不少于2.5亿元人民币。
3.1.3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某个成员(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应具备或分别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某个成员(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①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至少承接过两项投资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建设项目;
②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承接过累计投资建设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
3.1.5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同时满足本条款上述3.1.1、3.1.2、3.1.5款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满足本条款上述3.1.1、3.1.5款要求及其他相应条款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2 日,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 701 室 ) 。
4.2 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提出投资申请(投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资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派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
(1)投标人投资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2012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6)针对上述3.1.3、3.1.4款规定,投标人资质证书、项目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7)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含招标项目技术资料)每套人民币 2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3 年 12 月 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 45 分钟开始接收,地点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709开标厅)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709开标厅) 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佰万 元整(小写:¥ 2,000,000 元)。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长汀县人民政府
指定联络机构: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委会
地 址:长汀县三洲镇三洲村大路背1-4号
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0597-6533701
传 真:0597-6533701
9.2 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系人:陈淑青、陈盛
电 话:0591-28302123、38872256
传 真:0591-87525237
投标保证金账户:
附件:《投资申请》格式
2013年11月18日
投 资 申 请
招标编号: 0624-13130646
项目名称: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 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致: 长汀县人民政府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我方在了解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 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