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广州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以下招标内容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28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301357N1701C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项目(重招)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和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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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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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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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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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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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000.00元
(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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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详细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并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现场报名:
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或者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4. 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注: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现场报名。
八、递交文件时间:2013年12月11日8:30-9:00(北京时间)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1日9:00(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开标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12月11日9: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十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先生、梁小姐、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20-87258495-934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28459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邮编:5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