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3-38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垃圾压缩站基础设施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约240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垃圾压缩站基础设施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4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施工企业需到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19日至2013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外省企业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13时30分,地点为一品吉粮国际酒店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张志东
电 话:0431-84533735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徐雪娇
电 话: 0431-87991406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