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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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1-1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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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联系人:杨林霞

联系电话:0531-66605553

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西侧C区二楼

联系方式:0531-66603123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济南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处置项目

JNCZGK-2013-185

四、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详见采购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个人独资企业;具备或拥有污泥处置技术,具有相应的污泥处置场地(若堆肥工艺场地不少于100亩)及设施,且不造成二次污染

7) 供应商对照采购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购买标书;

8) 中心实施采购文件标前答疑制度,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质疑的请在标书购买截止日期三日前提出,按责任由招标人或中心进行答复;

9 ) 中心确定为投标资格后审方式,由见证律师审核;

10 )参加投标的厂家或代理商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厂家或供应商;

11 )根据高检会(2004)2号文件要求,中心将投标单位的信息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依据查询结果(告知函),在评审中发现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

12 )本项目要求的授权书原件不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审查要求,但中标供应商须在发布成交公告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授权书原件,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授权书原件则中标无效。

为方便见证律师审验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文件,请投标人另外单独准备一套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单独密封,在封面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在投标人投标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交见证律师备查。(所有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验证时间:2013年12月05日 上午9:00投标人持单独密封的资格、资质文件,交见证律师审验。

 

六、谈判文件获取

时间: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29日

9 :00-11:0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发售窗口

地址:济南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西侧C区一楼大厅

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文件不再收取工本费。

购买招标文件前请供应商使用已经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帐号登录系统后,完成预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供应商保证金退付表一份。

下载地址:“www.jngp.gov.cn”→“资料下载区”→“其他下载区”

( 温馨提示: 此区可下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门介绍信 )。

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购买标书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点击进入)公告下方的附件下载)。

接受报价时间:2013年12月05日 08:30—09:30 (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2013年12月05日 09:30 (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八、递交报价文件及公开报价地点:

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西侧C区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九、标书论证制作负责人:宋涛

联系电话:0531-66603123

购买标书咨询电话:0531-66600000-6117

邮 编:250101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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