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LCTTC-13YZYSG626268
1. 招标条件
长春空港新城污水处理厂土建施工和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九台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九发改审批字【2012】189号文件批准建设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空港华宇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施工和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建设地点: 九台市西营城街道办事处榆树岗村 ;
2.3 计划工期:
2.4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到招投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施工企业需按照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立子公司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退还图纸时返还。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报价1.5%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网及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空港华宇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侯先生
电 话:133644899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
邮 编:130051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431-88905602
传 真:0431-88905602
电子邮件:Ganyu197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