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湖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 [2012]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现对尖山湖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尖山湖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监理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尖山湖环境整治工程一期,该工程位于长沙高新区,占地面积为 801.22亩(
4、工程造价: 总投资约 17000万元。其中园林绿化景观约 10500万元,建筑工程部分约 1700万元,市政道路专业部分约为 2800万元;水利水环境部分约为 2000万元。
5、招标范围:尖山湖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照明安装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水利水环境整治工程等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以及同步实施的其他工程安装监理等。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资金来源:自筹。
9、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其中施工期为 500日历天。
10、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 2013〕 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1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2、企业近三年应同时具有下列业绩:1具有 1个及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0万元的市政风景园林或市政景观绿化类似监理业绩、2具有 1个及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800万元的市政道路类似监理业绩、3具有 1个及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似监理业绩、4具有 1个及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似监理业绩。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年龄不超过 55周岁,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无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
4、拟任总监理工程近三年应具有 1个及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0万元的市政风景园林或市政景观绿化类似监理业绩。
5、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参照湘建建 [2010]109号文件执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共 10人,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4人、监理员 5人,且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无在监项目。本项目根椐工程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押证管理。
6、本省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7、本省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3年 8月 -10月份社保证明)。
9、投标人需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的承诺。
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
11、长沙市外企业到长沙市建委市场处办理机构入长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咨询电话: 0731-88665274)。
1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项目总监) 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4、投标人及总监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业务手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万元整 。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 尖山湖环境整治项目监理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 “ 尖山湖环境整治项目监理 ” ),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等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答疑专区”发布, 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长沙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发布。
八、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高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31-88995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