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闽昇 [2013]设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污水主干管部分) 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基 [2012]10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污水主干管部分)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 长乐市鹤上东部、金峰、梅花、文岭、空港东北部。
2.3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起于鹤上东部污水提升泵站,终点为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提升泵站,属于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之污水主干管部分。工程内容包含污水提升泵站 3 座:鹤上东部泵站(近期 0.3 万 m 3 /d ,远期 1.0 万 m3 /d )、漳兴工业区泵站(近期 0.3 万 m 3 /d ,远期 0.6 万 m 3 /d ),潭头泵站(近期 0.5 万 m 3 /d ,远期 2.0 万 m 3 /d ); d500~d1500 污水干管总长约 14.0km 。
2.4 投资总额: 工程投资限额为 1亿元人民币。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含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污水主干管部分的工程勘察与测量、初步 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等 。
2.6 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施工图审查。
2.7 勘察、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周期要求:
( 1)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天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文件;
( 2)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批后 40 个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 3)后续施工配合服务周期: 同施工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及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本招标项目允许 由具有上述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参加投标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单位 /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投标人单位 /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投标人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 投标人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6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相关文件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若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则应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且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至 2013 年 11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100 元(含光盘),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3年11月29日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40000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 年 11 月 29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代替〔须持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 7.2 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17 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00,000,000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103120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勘察收费包干金额为 276000 元,其工程勘察收费的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
联系人:郑先生
地 址: 长乐市朝阳北路朝阳二桥旁
电 话: 0591-28835722 传真: 0591-2880673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 1号金皇大厦十层 , 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83190072 传真: 0591-83190068;
联系人:张惠娟。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可简写)“ 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污水主干管部分)勘察设计 投标保证金” )
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 190号(惠航大厦旁) 。
电话: 0591-28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