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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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1-0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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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城市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监理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兴城市污水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兴城市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兴城市污水厂东侧

2.3招标内容:施工监理全过程

2.4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监理期限: 2013年 11月 2 7日开工至 2014年11月 15 日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11月01日 - 2013年11月05日 ,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IC卡刷卡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投标人应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企业信息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的购买支付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600.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2万元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及身份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5)类似工程业绩(以签订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6)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由市信用中心出具)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由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信息认证评估中心出具)。

(7)投标企业需提供BBB级以上(含BBB级)辽宁省企业信誉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

注:1、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1)-(7)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报名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处进行资格审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11月 21 日09时30分,地点为兴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城市污水管理处

地 址:兴城市

联系人:张晓明

联系电话:0429-3859222

代理机构:葫芦岛顺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花苑9#楼101-102

联 系 人:罗 冰

联系电话:0429-3181115

201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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