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招标代理)受采购单位 开发区污水处理一厂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一厂液氧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一厂液氧采购项目。
二、 需求规模 :每天用量约 20 吨,供货期为 3 年。
三、 项目需求详细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四、 申请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 投标 申请 人 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六项规定条件;
2 、 投标 申请 人 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专业生产本次招标货物 的制造厂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且 2012 年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 二亿 元及以上, 具有与本项目需求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及运输能力;
3 、 投标 申请 人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4 、投标 申请 人必须获得 ISO9000 认证证书及气体制造行业所必需的相关资质证书。
5 、提供的现场储气罐及 主要设备 的制造厂家必须获得 ISO9000 认证证书及储气罐制造行业所必需的相关资质证书,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投标设备制造经历, 应提供近三年华东地区用户使用同类设备的成功业绩。 6 、投标 申请 人必须具有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如投标单位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
7 、现场储槽气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并需提供安装单位的安装协议和证书。
8 、投标 申请 人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业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上岗证明。
9 、 投标 申请 人 近三年 具有类似规模的销售业绩( 须提供 竣工验收报告或 相关合同证明 );
10 、投标 申请 人须有三年以上的生产历史。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为保证项目质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且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投标。
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预审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 、 投标 申请 人 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
2 、 投标 申请 人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 投标 申请 人 相关的资质证书及 认证证书 ;
4 、 投标 申请 人 相关的 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
5 、 投标 申请 人的销售业绩 证明材料;
6 、 投标 申请 人生产厂地点分布证明材料 ;
7 、投标申请人认为的其它资料。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上述第五项( 1 ) ~ ( 7 )项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预审资料一式贰份装订成册。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资料,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进行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六、公告时间: 2013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1 月 3 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 2013 年 11 月 4 日 9 : 00 时 ~11 : 00 时 。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均不予受理。
报名及资料递交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 51 号投资服务中心 603 室。
七、 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八、确定投标人的方式: 根据报名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结合招标人联合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潜在投标人。
九、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 在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跃龙南路 28 号)领取招标文件。
十、 本项目开标时间暂定 2013 年 11 月 28 日 ,根据报名的投标人数量及考察情况,开标时间可能有所调整,到时会另行通知。
十一、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经济技术 开发区 污水处理一厂
联系人: 陈卫平
电 话: 13962751668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卫
电 话: 0513-85505339 传真: 0513-85505339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