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安县政府采购办批复,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受乐安县清洁办委托,对乐安县清洁办( A 、 B 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招标活动于 2013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5 : 00 (北京时间)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因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故项目流标。经乐安县采购办批准,受采购人委托,我公司现就乐安县清洁办( A 、 B 包)项目进行重新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招标编号:FZDD-LZC-XJ-(2013)019
(二)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内容:人力垃圾车67辆;塑料垃圾桶方口分类垃圾桶6800个,手推式垃圾桶660个。
品目 |
项目名称 |
A 包 |
人力垃圾车 |
B 包 |
塑料垃圾桶 |
(四)投标人须知:
1 、 报名时间及购买询价文件方式: 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对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于
2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②经年检合格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B包供应商还需提供 ISO9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所投标产品有合法注册商标。
③开标时提供以上原件。
④投标人根据符合企业自身生产条件选择投报一个品目或多个品目。
3 、 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为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乐安县清洁办本次采购项目的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税票和保养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即交钥匙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②投标人需所有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和实物彩色照片,必须是全新、正宗、原装的产品;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招标方的技术参数要求。
③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壹年质保期。
④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⑤交货地点和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在乐安县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免费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⑥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⑦付款方式:货到项目地点安装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付总价款的60%,余款在2013年年底全部付清(不计息)。货物验收合格后,凭中标通知书、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检测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由乐安县财政局采购办按合同约定付款。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1)①投标承诺书;
②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③技术规格偏离表;
④所有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实物彩色照片、产地说明证书;
⑤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必须和本次采购内容相吻合,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报价无效);
⑧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2)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每页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装订成册(不能使用活页)密封袋内,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袋外应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品目,并注明“开标时启封”。投标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不予受理。
5 、确定中标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 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以合理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6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7 、联系方法: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
乐安县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