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新城外环路B线道路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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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10-28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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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萝岗新城外环路 B 线道路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穗开发改 [2013]1 号 、穗萝国房函 [2010]156 号、穗规选 [2010]132 号、穗规函 [2010]8915 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设计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现对 萝岗新城外 环路 B 线道路及市政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 总承包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萝岗新城外 环路 B 线道路及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20-28068153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代建单位):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邝工 联系电话: 020-8211973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34801616 、 1392887033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164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萝岗区 萝岗新城

四、项目概况: 萝岗新城外环路 B 线道路采用城市次 干道标准建设,设计时速 40 公里 / 小时,全长约 1218 米,标准路宽 30 米,双向四车道。道路工程中包括一座下穿广惠高速公路中桥,以及为施工该桥而设的便道及施工钢便桥;排水工程全长共 4633 米;另外,还包括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缆沟工程、电信管道工程、绿化工程和给水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工程造价: 本工程按一个标段发包。

招标内容为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的范围内所有内容,完成萝岗新城外环路 线道路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道路里程范围内的土方工程、道路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车行道工程、人行道及侧平石工程、路边截水沟等)、桥梁工程(包括一座下穿广惠高速公路中桥及为施工该桥而设的便道及施工钢便桥)、排水工程(包括雨水管、渠箱工程、污水管工程)、球墨铸铁给水管道系统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缆沟工程(含过路预埋管道)、电信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规 模:萝岗新城外环路 B 线道路及市政工程总投资 1009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 8626 万元。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设计时速 40 公里 / 小时,全长约 1218 米,标准路宽 30 米,双向六车道。道路工程中包括一座下穿广惠高速公路中桥( 22m+22m ),以及为施工该桥而设的两条 700 米长的高速公路标准便道及两座施工钢便桥。排水工程包括 D400-D2000 雨水管、 2.0 米 *2.0 米 -6.0 米 *4.0 米渠箱工程, D400-D1000 污水管工程,全长共 4633 米。

招标控制价: 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六、资金来源: 区财政投资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10 月 24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9 

注: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10 月 30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11 月 5 日 (注: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 : 30 —— 11 : 30 ,下午: 14 : 00 —— 16 : 00 

注: 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 302 号融汇大厦 10 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 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建市函〔 2011 218 号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投保人及项目负责人 最终资质合格条件根据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本工程预算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

6  明确 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 C 类)兼任。

7 、投标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第 4 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 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43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 ① 业绩取自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

 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 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 施工总承包 资质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应在有效期内。

11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 (网址: http://jh.getdd.gov.cn/bljl.aspx ) “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注: 1 、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于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选择择优方式)

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 = 业主综合评价 *20%+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 *80% )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 - 市政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 60 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企业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 企业 综合诚信评价 60 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 2010 】 564 号)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 6 、 8 、 9 款提交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 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 24 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 24 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28068153

地址:广州科学城聆雨路创意大厦 B2 附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和 广州开发区网站(http://www.getdd.gov.cn )、广东投资招商网( http://www.gdtzzs.gov.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广东建设报及 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 2010-007-1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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