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泽普县2013年县城排水改扩建及污水再利用项目已由泽政复【2013】40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泽普县2013年县城排水改扩建及污水再利用项目
2.2 建设地址:泽普县县城
2.3 建设规模:该项目计划完成东一环路排水工程(法桐东街路口至和谐东街路口DN400双壁波纹HPDE管1.7km),完成东二环路排水工程(法桐东街路口至和谐东街路口DN400双壁波纹HPDE管2.4km),完成平安南路排水工程(医院十字路口至血站旁DN400双壁波纹HPDE管1.3km),新建氧化塘3、4级2座水塘(2×150m×500m),完成祥和小区2期排水工程(DN200/300双壁波纹HPDE管1.5km和硬氯乙烯排水UPVC支管2km,化粪池、检查井等),完成库其小区排水工程(DN200/250/300双壁波纹HPDE管1.6km和硬氯乙烯排水UPVC支管1.7km,化粪池。检查井等),完成47个行政村共141km排水安装(DN200/250双壁波纹HPDE管),完成县城38.6km既有排水管网的疏通清理和专用沉重井盖的更换。
2.4投资金额:约1600万元
2.5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
2.6 本工程招标为二个标段,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施工为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的全部内容
监理为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全部内容全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自治区建设部门资信审核备案取得的自治区建设部门核发的等级备案书。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监理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经自治区建设部门资信审核备案并取得自治区建设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书。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用注册建造师证书(拟派总监证)、疆外企业须提供进疆备案手续(以上证书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疆外企业在投标时法人需亲自参加。
3.3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0月26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到喀什昊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电话报名、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同时,请到泽普县招投标中心备案登记。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投标单位,请按喀什昊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标网、喀什地区建设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李 龙
联系电话:18809980521
代理机构:喀什昊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滨河路汇丰高层1幢306室
联 系 人 :余娇悦
电 话:15894008686
监督单位:泽普县招投标中心
监督电话:0998-824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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