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受托,就 乐陵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 所需设备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采购人: 乐陵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活垃圾处理场
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耿慧超 13793196738
3 、项目名称: 乐陵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LLJS(YG)-2013-005
4 、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
4.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乐陵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包括对设备的采购、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4.2 分包情况:本次项目招标共分为 1 个包,具体设备采购情况见下表: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技术参数 |
备注 |
后翻料斗式小型固定式垃圾转运站设备(一机两厢)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投标人。
6.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的授权证明一年以上;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原则上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6.3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生产厂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4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6.5 投标人应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府部门文件规定的未被限制投标资格的单位。
6.6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6.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时间及方式:
7.1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3年10月23日至2013年11月12日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制造商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授权函(代理商须提供)、产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二套,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包
8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日期:2013年11月12日8:30-9:30 (北京时间)
9 、公开开标日期:2013年11月12日9:30 (北京时间)
公开开标地点: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耿慧超
联系电话:13793196738
E-mail : 3312605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