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路高排管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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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0-21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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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招标编号:HNXQ2013-4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江路高排管涵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2】1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沙湘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为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银江路高排管涵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西起银杉路,东至湘江出水口。

2.1.2建设规模:银杉路(规划银江路-南侧约200米处)高排雨水集污水管网改造;银江路高、低排雨水及污水管道建设;沉砂池及清淤通道建设;穿堤高排箱涵及出江口建设。

2.1.3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工程造价约430万元。

2.2计划工期:总工期100天(日历日)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3质量标准:工程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2.4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

2.5招标范围:银江路高排管涵工程施工,包括沉砂池至明渠段及沉砂池渐变段外10米范围内的箱涵。主要内容包含钢筋混凝土箱涵、沉砂池、隐蔽涵闸、路面恢复、预留雨水截污管等。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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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长沙市外企业按照长住建发[2011]312号文件要求具有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

3.2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近三年(2010年10月至2013年10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管涵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管涵工程)施工业绩;

3.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无在建项目;近三年(2010年10月至2013年10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管涵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管涵工程)施工业绩;

3.4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执行,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招标项目要求最低配备共 5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状况;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并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3.10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由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查询网站网址。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4.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7日至2013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4.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望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5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宝粮中路79号望城区城乡建设局院内办公楼附楼二楼)。

4.3报名要求:各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全部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套(要求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基本资格审查合格性审查的内容之一;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捌万元( 80000.00元);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17:00(北京时间)前。

5.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拨付至托管专户,并在进账单款项来源处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银江路高排管涵工程施工),基本资格审查时由投标人提供银行进帐单原件。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和进帐单未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的,将导致资格基本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账号如下:

5.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入围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入围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拨付账户。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要求

6.1本项目确定入围单位采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方式;

6.2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13年10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整,投标人应于2013年10月24日当日上午9时00分前到望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签到(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宝粮中路79号望城区城乡建设局院内办公楼附楼二楼)。逾期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资格。(若时间如有变动,则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已报名的投标人)。

6.3集中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

6.3.1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当月有效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到本招标公告指定地点参加集中基本资格审查。

①投标人的资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长沙市外企业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近三年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万元的管涵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管涵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并由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查询网站网址。

②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专业)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近三年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管涵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管涵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③拟派的技术负责人的资料:职称证书原件。

④拟任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还需要另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⑤须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省内企业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原件及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

⑥湖南省外企业还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岗位资格证件真实性证明原件;

6.3.2所提供的证书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查询真伪,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6.4投标人提供的集中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内容须与其报名时提供的复印资料一致。

6.5未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参加集中基本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

6.6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出入围通知书。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通过集中基本资格入围的投标人持招标代理公司发出的入围通知书到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606室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 2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八、评标办法

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1]”。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湘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地  点: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景观道6号滨江新城展示中心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731-88991581

传 真:0731-88991583

招标代理: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606室

邮 编:410015

联 系 人:刘月玄 邓波

电 话:0731-85226831

传 真:0731-8522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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