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第二自来水厂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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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0-20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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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大理市第二自来水厂二期工程EPC总承包
  建设单位:
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招标公告编号:
JS13369
  工程地址:
师专水厂位于下关西洱河北大理师专东侧;二水厂(中心水厂)位于洱海西侧、小关邑村北侧。
  招标类别:
施工
  工程性质:
新建
  工程规模:
约8725万元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②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③企业自有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并能出具银行存款证明原件(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④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⑥近三年具有市政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设计及施工业绩各2项或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2.未尽事宜详见工程详细信息。
  是否资格预审:
  报名开始时间:
2013-10-17 9: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3-10-23 16:30
  报名地点:
大理政务服务大楼一楼(大楼南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件大厅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872-2367700
  资格预审条件或报名要求:
1.凡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本招标公告的联系地址,携带下列资料报名: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联合体,均需提供);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若为联合体,均需提供);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企业); 4) 项目总负责人的(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贰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授权代理人为同一人); 7)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8) 省外企业(适用于省外设计、施工企业)还须携带入滇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 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的开户证明及该账户一个月的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款余额不得低于200万元)。 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大理政务服务大楼一楼(大楼南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件大厅。
  工程详细信息:
1.招标条件 大理市第二自来水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云发改投资[2013]147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理市第二自来水厂二期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师专水厂位于下关西洱河北大理师专东侧;二水厂(中心水厂)位于洱海西侧、小关邑村北侧。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4项目说明: 2.4.1建设规模:扩建规模4万吨/日。 2.4.2建设内容:二水厂新建3万吨/日水处理构筑物、师专水厂新建1万吨/日水处理构筑物,两个水厂在传统工艺的基础上增加了超滤膜过滤;新建清水管4.4公里及配套设施。 2.5 总投资:工程估算总投资8725万元。 2.6招标范围:大理市第二自来水厂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主要包括:(1) 大理市第二自来水厂二期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工作;(2)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调试试运行、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3)所有工程专项检测及验收报建、办证等工作,其所有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2.7计划工期:2014年4月30日完工。 2.8质量要求: (1)设计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发包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确保自来水厂设计出水标准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749—2006)中的相关标准。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膜质量要求:师专水厂CMF膜形式应中空纤维超滤膜;膜材质为PVDF ;保证使用年限:5年。中心水厂超滤膜应采用浸没式中空纤维超滤膜;膜材质为PVDF ;保证使用年限:5年。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②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③企业自有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并能出具银行存款证明原件(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④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⑥近三年具有市政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设计及施工业绩各2项或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拟派驻本项目现场的项目负责人要求:①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或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类似项目经验1项或以上;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类似项目经验1项或以上;③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省外企业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入滇备案证上人员),类似项目经验1项或以上。 省外企业(适用于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需提交入滇备案证原件(若为联合体,均需提供)。 省外施工企业需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的开户证明及该账户一个月的资金证明(存款余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原件。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文件规定,中标公示期满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未办理进场交易证明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其后续手续。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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