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招标公告
贵安新区马场镇污水处理工程勘察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安新区马场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贵安新区马场镇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环资【2013】23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贵安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勘察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条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10月15日至2013 年10月21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时至17 时,在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25号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五楼业务一部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10月15日至2013 年10月21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5时至17时,在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25号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五楼业务一部(详细地址)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 年11月8日9时 30分,地点为贵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396号贵安新区办公区3号楼)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及 贵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贵州省招标投标网 上发布。
8 、备注:
以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本次招标的计划工作时间,如有变动,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将另行通知。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贵安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 地 址:贵阳市北京路225号
邮 编: 邮 编: 550004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 系 人: 陈室昌
电 话: 0851-3872632 电 话:0851-6800242
传 真: 传 真:0851-682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