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招标条件
锦州市汤河子地区污水排水管网工程项目 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发改发[2012]199号,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太和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锦州市太和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排水管网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锦州市汤河子地区污水排水管网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太和区汤河子工业园内。
2.3 工程规模:排水管网工程按远期规模3万吨/日建设,新建污水管网总长度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6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以上(含贰级)资质,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 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证、拟派往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西里79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
4.2 招标文件2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现金或转账支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七天递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5.2开标时间为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太和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0416-5168225 1370006206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 系 人: 佟伟静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 lnkllnk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