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环卫车辆设施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环卫车辆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共六包
第一包:不锈钢收集车(14辆);第二包:侧装垃圾收集车(2辆);第三包:后摆臂车(三车十五箱)(3辆);第四包:高空作业车(1辆);第五包:50型装载机(1辆);第六包:压缩车(1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3-14-5-G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必须提供合法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车辆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达到上户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第五包50型装载机除外);
〈3〉车辆必须有国家税务总局免税公告,提供证明文件(第五包50型装载机除外);
〈4〉第四包、第五包必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5日—2013年11月3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8:00-11:0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投标时间:2013年11月6日上午08:00—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3年11月6日 上午09:00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2、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登记备案。
13、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4、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招标程序咨询人:刘慧荣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常翠云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技术(业务)咨询人:田 杰 联系电话:18235161730
15、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标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