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市卡伦2.5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监理和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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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0-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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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JLCTTC-13YZYSG6208-1/2

 

长春市九台市卡伦2.5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监理和施工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1第97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隶属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为中央投资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40%和6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市卡伦2.5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监理和施工

1.2 建设地点: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1.3 工程建设规模:2.5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1.4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滤布滤池间、鼓风机房、自用水泵房、紫外消毒间、锅炉房、综合楼、警卫室的土建、采暖、给排水、照明及相应配套设施等除招标人特殊说明外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的监理。

第二标段滤布滤池间、鼓风机房、自用水泵房、紫外消毒间、锅炉房、综合楼、警卫室的土建、采暖、给排水、照明及相应配套设施等除招标人特殊说明外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的施工。

1.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11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11月8日,总工期366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本招标项目要求 第一标 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监理 资质乙 级及以上资质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培训考核证,近三年具有同规模或类似工程业绩一项及以上; 第二标段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近三年业绩一项以上。

2.2 外省施工企业需按照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立子公司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2.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第一标段400元/套;第二标段1000元/套,图纸押金1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单位汇款证明后2日内寄送。同时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法人授权书原件

(四)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10月30日9时前;

4.2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报价1.5%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0日9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6.1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吉林省公共资源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张正伟

电话:0431-8256304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

电话:0431- 88905602

联系人: 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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