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庐山区政府采购办的批复,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九江市庐山区市容局的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编号:JJZFGK20130816037
2.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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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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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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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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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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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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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封闭自卸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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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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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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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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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臂式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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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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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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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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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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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桶自卸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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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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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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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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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 1 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
(3) 若为经销商,注册资金人民币≥700万元以上,同时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需具备生产企业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生产企业必须在用户使用地设有服务站(提供售后服务协议原件),若为经销商必须要有自已的特约服务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第 2 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3)若为经销商,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同时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需具备生产企业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投标产品(车辆)必须具备3C证书、环保证书、免征公告;
(5)在用户使用地点设有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售后服务协议原件),若为经销商必须要有自已的售后服务点。
5. 第 1 包 获取标书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售后服务站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
6. 第 2 包 获取标书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C证书、环保证书、免征公告及售后服务站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
7.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8.有意向的投标人从2013年10月9日—2013年10月17日止,(每天0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在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标厅。
采购单位:九江市庐山区市容局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792-8173606
采购理机构名称: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156号裕泰园3栋101号
邮 编:332000
联 系 人:戴有玉
电 话:0792-8536277
传 真:0792-8536277
电子函件:jjzfzbzx@163.com
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