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第二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北区二期)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江西省发改委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西省境内
建设规模:3.0万m3/d
计划工期: 12个月
招标范围:江西省第二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北区二期)EPC工程总承包(包括:江西抚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江西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岗污水处理厂、江西德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招标范围包括:包含且不限于初步设计代可研、施工图设计、工程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组织、设备调试、工程调试运行、操作指导培训等工作,以及其他为完成本标段下水厂项目所需的协调配合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牵头单位注册资本金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3施工业绩要求:近5年(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承担过相关水处理工程施工;
3.4设计业绩要求:近5年(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承担过1.5万m3/d及以上规模的水处理设计业绩;
3.5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6信誉要求:牵头单位需具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3.7 EPC项目部经理的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专业:环境保护、给排水或市政工程类);
3.8联合体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
3.9联合体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
3)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 。
3.3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9月27日至 2013年10月9日,每日下午 15:0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持单位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报名。
4.2 报名时同时下发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10 月24 日 9 时30分,地点为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 http://www.jxtb.org.cn/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ncein.org.cn/main.aspx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698号浙大科技园C座
邮 编: 330096
联 系 人: 张雨 电 话:(0791)88156502
招标代理机构: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详细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贤士一路4号
电 话:079188332359传 真:079188630905
联 系 人: 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