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石井净水厂工程可研、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白云区。
1.1.3 设计范围: 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总纳污范围面积为 89.7km 2 。包括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和石井净水厂。石井净水厂服务范围为大坦沙系统中新市涌、白云一线以北地区,服务面积为 33km 2 。
1.1.4 专业内容 : □ 道路工程、 □ 桥梁工程、 □ 城市隧道工程、 √ 排水工程、
□ 给水工程、 □ 照明工程、 □ 公共交通工程、
□ 城镇燃气工程 、□ 热力工程、 □ 。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 2013 】 73 号 。
1.1.6 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和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自筹资金 。
1.1.7 建设规模:
纳污范围为规划中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新市涌、白云二线以北区域,总服务面积 33 平方公里。建设处理规模为 15 万吨 / 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0 一级标准。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14968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人民币 67130 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1.1.9 招标范围: √ 工程勘察( √ 岩土工程勘察 (含初勘、详勘) 、 √ 工程测量、 √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可行性研究、 √ 方案修改、 √ 初步设计及概算、 √ 施工图设计、 √ 编制施工图预算、 √ 现场服务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 注释 ]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外地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广州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分支机构,并进行税务登记,须提供广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1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设计,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和( 2 )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证书;和( 3)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服务范围应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注释 ]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 [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 〕 86 号)填写 。要求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为 60 周岁或以下(至 2013 年 9 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担任;并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为其缴纳连续 3 个月或以上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2.5 申请人须委派本单位(牵头人)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 3 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 1.2.3 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 1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 2 )设计合同;
( 3 )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8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 3 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 1.2.3 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 1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 2 )设计合同;
( 3 )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上第 1.2.3 ( 1 )、( 2 )和( 3 )资质要求的,则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具有( 1 )条资质的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 2 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勘察工作。
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 3 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勘察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1.2.10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投标人资格申明》文件(格式见附录 16 )。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8 日 9 时 30 分至 2013 年 10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 必须同时 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 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 .1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式三份 。
1.3.1 .2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三份 。
1.3.1 .3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 (见附录 1 、 2 、 3 )一式三份, 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1.3.1 .4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 .5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 8 )。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 5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 1 )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 2 )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 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为: 1673 万元, 工程勘察费限额为: 647 万元 。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限额为: 121 万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 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 。投标人在附录 5 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 = 工程设计费总额 + 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 2 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 3 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 4 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 5 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1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计算, 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政府部门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为基础,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 [1999]1283 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 [2000]8 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编制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独立报价。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个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5 个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 个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
1.5.2 勘察工期: 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0.5%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30% 。
1.5.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后 10 个 日历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 (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 交纳 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 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7 招标人
1.7.1 名称: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1.7.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55 广州市临江大道 501 号
1.7.3 联系人: 江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8890506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405 广州市广园中路 428 号 4 号楼
1.8.3 联系人: 廖先生
1.8.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842351
1.8.5 传真号码: 020-83843350
1.8.6 电子邮箱: qdzxgs@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4 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 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 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555 号 806 室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61300522
1.10.4 传真号码: 020-61300522
1.10.5 网址: http://www.gzwater.gov.cn
1.11 监督 机构
1.11.1 名称: 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55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