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YGSTC(2013)-150
1、裕民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建设工程已经裕民县发改委以“裕发改基字立[2010]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裕民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裕民县城以北塔裕公路西侧6km处
建设规模:垃圾填埋场长140m,宽125m
投资概算:暂定300万元
资金来源:国家拨款
招标范围:施工图全部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13年10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暂定2014年6月20日
施工工期(日历天):80天(日历天)(冬季除外)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员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责任人。
监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5、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1)报名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
(2)施工企业人员: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及备案证或印章),造价员资格证或造价师注册证(均为原件);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安全员)。
(3)监理企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现场土建、设备监理人员《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原件。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7、报名时间:2013年9月27日至2013年10月9日(每天10:00—19:30时,北京时间)
8、报名地点: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次招标不接受网上报名)
9、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报名截止3日内,凭报名登记表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候。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施工企业叁万元整(30000元),监理企业壹万元整(1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招标人:裕民县市政环卫处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龙
联系电话: 0901-6116916
报名联系人:于雪燕
联系电话: 0901-6230632
网址:www.xjjs.gov.cn
信箱号:tcjyzx@xjjs.gov.cn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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