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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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9-2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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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项目 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漳发改投资 [2009]18 号文 批准,项目业主为 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 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日处理 60 吨垃圾产生的渗滤液处理站。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 60 吨,包括渗滤液调节池出水口到渗滤液规范化排放口之间的工艺设备及生产性构筑物和配套的辅助建筑物,以及厂内供电、给排水、道路、自动化控制等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并负责运行 180 日历天。
2.4 工期要求 : 勘察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工程采购施工周期 150 日历天,运行 18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垃圾渗沥液处理标准,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同时必须对渗沥液处理系统的能力、效果、运行成本给予实质性的保证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备设计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60吨(含60吨)以上规模的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资质允许的设计范围);
3.1.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施工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且招标公告当日前3年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以审计报告为准)。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3.2.2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3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3.3. 业绩要求:
3.3.1设计单位近三年至少设计过1个日处理60吨及以上规模并按GB16889-2008表二及以上标准建造的渗滤液处理工程业绩;
3.3.2施工单位近三年至少有过1个日处理60吨及以上规模并按GB16889-2008表二及以上标准建造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含工艺调试)的业绩;
3.3.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设计、采购和施工业绩。
3.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 但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二家 ,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
3.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3.4.2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4.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3.4.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4.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4.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4.7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4.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3.5. 非漳州市建筑业企业如中标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按漳建工 [2008]61 号规定办理《驻漳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明书》并提交招标人。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 至 2013 年 9 月 25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以下地点购买招标资料:
①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②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3 年10月9日下午16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人自己需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账号,以款项到达指定账号的时间为准,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名称、用途及投标单位名称)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10 万元 
6.4. 已按《漳行政〔 2012 〕 19 号》及《漳建易 [2012]12 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 时 30 分 ,提交地点为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华安县;
电话:0596-7365626 联系人:老吴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子信箱: fjdxgc@126.com
地址: 漳州市家芗 0596-5 幢 905 室 邮编: 363000
电话:2951159传真:0596-2960596 联系人:小欧
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华安县财政局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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