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河县2013年农村生活排水及处理工程已由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农[2013]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市级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县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岳龙镇小闫村是宁河县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庄,是全国“巾帼示范村”、天津十大“美丽乡村”之一。根据宁河县政府《关于岳龙镇津东物流园加工区内5个村庄搬迁至小闫村新农村规划的批复》要求,小闫村实施的新农村建设工程,涉及小闫村、岳龙村、岳会村、褚庄村、李麻村及麻坨村等6个村,共计4815人,将于近期迁入小闫村新居。小闫新村农村生活污水通过排水管网收集到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进入整治后的坑塘或渠道。当地干部群众迫切期盼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坑塘整治工程,以改善农村水环境。因此,实施本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河县2013年农村生活排水及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宁河县2013年农村生活排水及处理工程施工,合同编号:NHSHPSSG/HT-2013-01。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整治农村坑塘1座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8~2012)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9月18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4.2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9月22日~2013年9月26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3年9月27日9时在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政编码:300204
电子信箱:puze2008@126.com
联系人:崔相维
电话:022-23266688转8010
传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3年9月12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戴智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