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汕头路垃圾中转站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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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9-1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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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宜昌高新区汕头路垃圾中转站项目,已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宜开经 [2013]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 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概况:宜昌高新区汕头路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规模及结构层次:总建筑面积 713.28平方米,框架 2层。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 招标范围:设 计施 工图 范围内的 建筑、装饰 、安装工程 (包括地基 与基础、主 体结构、建筑装饰 装修 、建筑屋面 、建筑给水 排水、建 筑电气、消 防等)。( 详见工程量 清单)
3、工程地点:东山园区汕头路与南海路交汇处附近
4、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期: 12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 9-201 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文明施工:按宜昌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不含特级)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并提供证书原件。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提供原件);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原件);
③未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7、拟派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各 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 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 投标人必须具备 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为准;投标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以《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载明的投标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9月 12日至 2013年 9月 21日下午 17:00时,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并取得 CA认证锁后,方可凭 CA认证锁登录http://219.139.130.120:8001/ychy 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具体操作参见《企业网银安装及操作指南》)。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 肆万 元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会员专区内通过工行网银(应与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网中登记的网银账号一致)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参见《企业网银安装及操作指南》)。
六、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 3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30 时 。请将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 )七楼 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ychy )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七楼 701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委托人必须是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 上记载的人员,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3年9 月 12日。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十一、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招标 人: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 9号
联系 人:胡廷勇
电 话:0717-6919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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