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湘发改环资 [2012]48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邵阳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邵阳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施工第九标段(第二次) 。
2.2 建设地点: 邵阳市北塔区 。
2.3 规模(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及总投资额等):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按6.0 ×
2.4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为 24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 2000】年 279号令要求保修 。
2.7 招标范围: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施工第九标段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第九标段:九标段主要包括一体化预制泵站、压力管道及污水管道;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 DN300管道长度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 省住建厅湘建建 [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评标办法
5.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湘建建 [2013]19号 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Ⅱ) ”。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壹拾万元( 10万元) ,采取 银行转账 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6.3 注:
⑴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施工第 标段 ”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施工第 标段 ”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2013年 9 月 27 日 17: 00 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⑶开标时须带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银行进帐单原件。
7.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7.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http://www.hnztb.org)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8.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9. 开标时间
9.1开标时间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上同时发布。
11. 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1-88950169。
12.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邵阳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双艳
电话 (传真 ): 0739-5391779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湘府中路 117号西雅国际大酒店商务楼 12层
联 系 人:粟智超李咪莎张爱军
电 话: 0731-84169659
传 真: 0731-84169656
邮 箱: hnzj@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