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县城主城区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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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9-09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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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株洲县县城主城区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已由 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株县发改[2013]7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1334

2.2 、项目名称: 株洲县县城主城区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2.3 、建设地点: 株洲县渌口镇

2.4 、工程概况: 一标段,漉浦西路新增DN1200排水管约

420米 ,津口西路新增DN1000排水管约 306米 ,部分排水管、涵清淤疏浚等。二标段,京广铁路以西污水明渠断面尺寸扩大,排渍站前池扩大改造,渠道清淤疏浚等。

2.5 、工期要求:各标段均为 6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

2.8 、 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分别为:

①、第一标段:造价约 480万元 ②、第二标段:造价约 28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 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县外投标人应是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名录中市政类别的 企业。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一标段和二标段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

3.5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注: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注明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名称的,应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则应提供劳动合同和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退休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各投标人只能对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报名时所需提交的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⑦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⑧施工员证、⑨质量员证、⑩ 县外企业提供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资格单位资格 证书 、⑾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

 

上述资料需验原件,并递交三份复印件。

4. 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19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择优选择9家投标人入围;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的第九条(四)“按评审记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的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的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产生”。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开标后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的第九条(一)“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4.3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 。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一标段: 玖万 元整(人民币)、二标段: 伍万 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7. 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报名时间: 2013年 9 月 6 日- 10日(北京时间,下同,休息日照常报名)

上午9:00分-12:00分;下午13:30分-16:30分

7.2 现场报名地点: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管理局窗口

7.3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售价各 400 元, 售后不退。

7.4 澄清答疑等资料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8.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9 日9:3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7 日9:30分。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间为: 2013 年 9 月 27 日9:30分。

递交地点: 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9. 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9 日9:30分,开标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7 日9:30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7 日9:30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发布。

11. 行政监督

 

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1-27280252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株洲县渌口镇

联 系 人:   先生

电 话:151733858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劳动中路 58 号京电大厦 8 楼

联 系 人:包女土

电 话:1520086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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