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1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区及厂外管网三期工程厂区第3标段 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闽发改投资[2010]1266号文、闽发改投资[2011]14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福建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村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规模为10万m 3 /d,投资约9900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区及厂外管网三期工程厂区第3标段 包括图纸(三期)修建范围内污水处理部分(进水闸门井、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进水计量井、A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污泥泵房、紫外消毒渠、出水计量井、出水闸门井、鼓风机房、加药间、空气计量井、回流污泥计量井、剩余污泥计量井、提升污泥计量井、仪表小屋、除臭装置)、污泥处置部分(浓缩池配泥井、污泥浓缩池、污泥泵房、污泥综合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及污泥堆棚)、辅助建筑物(现场控制中心、1#2#变电所、机修车间、车库、1#2#大门)等上部工程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具体 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5.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5.1.咨询单位: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5.2.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联合体;
2.5.3.代建单位: / ;
2.5.4.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至少1项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承建规模为10万m 3 /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 ;
注:根据闽建筑(2011)39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
(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1日,登录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注: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版本V2.5.3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制作。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3年9月29日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9 月 29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GEF格式)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或未提交电子光盘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4.请各投标人使用新版本V2.5.3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因旧版本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www.fzztb.com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备注:本项目设置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业绩内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邮编:350014;
联系电话:0591-87886171;传真:0591-83830880;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0591-83190070;传真:0591-83190068;联系人:于小燕。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 2013113 投标 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 温泉公 园路69号福 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