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长春市朝阳区移动式垃圾箱站基础项目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JLBW2013-0822(TJ)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朝阳区移动式垃圾箱站基础项目工程 已由 长春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长朝发改字【2013】114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且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一标段: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78广场、师大附中、锦水路、西安大路五个垃圾中转站;二标段: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靖宇路、宽平大路与大屯街西胡同、红旗街同德路、前进西街与繁荣路、繁荣路与富强街五个垃圾中转站;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659.1平方米,投资总额:约130万元 ;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等10处垃圾中转站;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11月13日,工期45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 。
3.6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
联系人:王俊生
电话:1590441193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5单元1410室
联系人:马丽娜
电话:0431-86793774 传真:0431-86793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