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减量技术改造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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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09-07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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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井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减量技术改造试点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峤达公招 [2013]-030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招标人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将组织实施石井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减量技术改造试点项目,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 石井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减量技术改造试点项目

1.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石井污水处理厂 厂内

1.3  目概况及规模:

本项目为广州市石井污水处理厂的厂内污泥减量技术改造试点项目 , 石井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 15 万吨 /日。设计采用改良 AAO 工艺,该厂设有污泥浓缩池。

本项目要求按照污水厂已建成规模(污水处理量 15 万吨 / 日)设计配套污泥处理系统,分首期和二期建成,最终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 15 万吨 / 日对应的污泥处理规模(折合干基污泥约 18 吨 / 天)(以下称“最终规模”),其中土建工程一次建成,设备则分期安装:先按首期规模(污水处理量 10 万吨 / 日对应的污泥处理规模 , 折合干基污泥约 12 吨 / 天)实施,再根据招标人需求进行二期建设,扩容至满足污水处理量 15 万吨 / 日对应的污泥处理规模,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项目要求对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量要求为 30% ~ 40% (含 30% 及 40% )。污泥处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广州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中“浓缩 - 深度机械脱水 + 热干化”要求,通过生产工艺的调整既能满足后续处置采用建材利用,又能满足填埋方式的要求。

污泥减量技术改造试点的基础条件:

( 1 )场地:厂内预留污泥减量技术改造试点建设用地约 1000m 2 (含电房用地)。

( 2 )能源:厂内目前用电为永久用电,厂内敷设有永久自来水管网,供厂内生产、生活使用。目前,可提供污泥减量技术改造试点用电负荷为 400KW ,实际使用负荷超出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3 )排水、排污、污泥输送等由招标人提供接驳点,从接驳点至试验设施的输送,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 本次招标合同估价:约 1.19 亿元, 由 EPC 建设及试验期 污泥处理费用、 10 年运行费用组成。

1.5 EPC 建设及 试验期和运行期:

1  EPC 建设及试验期,从招标人发出进场试验通知书及签署试验协议开始起算,中标候选人需在 210 日历天内以投标设计方案为基础完成污泥处理系统的前期工作,并建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首期处理设施(含建构筑物和设备等,其中土建工程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的建设并完成调试。建设期完成后进入期限为 90 日历天的试验期,要求在可满足首期处理规模的条件下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污泥处理技术指标。

2 )运行期,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 EPC 总承包合同及 10 年运行服务合同开始起算,进入为期 10 年的运行服务期。

1.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

 污泥处理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备的集成(含二次设计)、安装、调试、试验期、完工验收。

 运行期(期限 10 年,以验收合格为前提)。

 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公开污泥减量技术具体配方及实施工艺(公开时间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运行服务合同前)。

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含水率 30~40% 污泥的后续处置,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1.7 费用支付方式:

 1 ) EPC 建设及试验费用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备的集成(含二次设计)、安装、调试、试验期等阶段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按合同进行支付。

 2 )运行费用在签订服务合同后,按合同向承包人分期支付。

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1.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1.9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服务机构的。

 )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 )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说明: A 、本款第( 9 )~( 11 )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需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准。

、本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为广东省环境工程研究设计院)

2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污泥减量设备集成技术,具有可行性研究编制、 勘察 设计、施工及运营能力;

2.2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3 家。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2.3 项目总体负责人必须是投标申请人的正式职工。

2.4 EPC 建设及试验期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须派出正式员工任本项目 EPC 建设期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可为成员方) 60 周岁或以下、投标申请人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该项目经理负责 EPC 建设期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的协调管理。

报名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锁定该项目经理。

2.5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报名前已具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的资格。

3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如具备在国内正在运行的质量合格的生产规模达到 2tDS/d (处理后污泥含水率 30~40% ),累计处理量达到 180tDS 或以上的污泥减量实例,需提供项目合同、技术工艺分析报告(包含装机容量及规模,设备设计技术参数等内容)等证明材料,并提供项目所属业主名称、详细地址、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用户使用评价意见。

3.2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满,由招标人委托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以下简称“污泥专责工作组”)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的达到以上生产规模设施设备组织现场考察,投标申请人需协助污泥专责工作组完成相关考察工作,考察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3.3 完成考察的业绩将由污泥专责工作组出具考察意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的依据。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 )满足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 )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www.gzzb.gd.cn )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网址:www.gzwater.gov.cn )公示 3 个工作日。

4.2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 、评标及定标办法

5.1 评标办法

本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及第二的 名中标候选人。

5.2 定标办法

5.2.1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 招标人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试验协议并发出进场试验通知书,从发出之日起开始起算 进入EPC 建设期及试验期 。所有投资和试验费用由中标候选人先行承担。

5.2.2 第一中标候选人 试验期满, 由招标人委托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 责工作组(以下简称“污泥专责工作组”)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如该中标候选人试验期结果满足招标文件的考核规定,依法确定其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5.2.3 若 第一中标候选人 试验期 满,污泥专责工作组 评定其试验期结果未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考核规定, 需无条件 自行将相关设施拆除并运出招标人场地,不补偿任何费用。 招标人 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试验协议并发出进场试验通知书, 进入EPC 建设期及试验期 

5.2.4 第二中标候选人 试验期满, 由招标人委托污泥专责工作组 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如该中标候选人试验期结果满足招标文件的考核规定,依法确定其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5.2.5  污泥专责工作组 评定, 第二中标候选人 试验期结果未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考核规定,本次招标失败。 第二中标候选人 需无条件 自行将相关设施拆除并运出招标人场地。

6 ﹑退出机制

试验期结束,如依据评定结果中标候选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考核规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招标人限定时间内拆除设施并退场,招标人不予补偿 EPC 建设期及 90 日历天试验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将相关设施拆除并运出招标人场地的费用)。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 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 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8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 2013 年 09 月 03 日至 2013 年 09 月 07 日 23 时 59 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3 年 09 月 09 日至 2013 年 09 月 13 日 9:30 ~ 11:30 , 14:00 ~ 16:00 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8.4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 , 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临江大道 501 号

地 址:

广州市广园中路 428 号 4 号楼

邮 编:

510000

邮 编:

510000

联系人: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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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

电 话:

020-38890405

电 话:

020-83842351

传 真:

020-38890589

传 真:

020-8384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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