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压缩站分类升级改造配套压缩设备、翻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X13513104 ,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09月06日至2013年09月12日五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编号:GX13513104。
-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压缩站分类升级改造配套压缩设备、翻桶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14(道路清扫设备)。
- 采购预算:2468.2000万元。
-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供货范围:(一)1#预脱水平推式压缩站配套设备:其中预脱水压缩机30 套,液压泵站30套,车厢顶升架 30套,E型压缩机改造为预脱水压缩机4 套,E型液压泵站改造4 套;(二)2#预脱水平推式压缩站配套设备:其中预脱水压缩机18 套,液压泵站18套,车厢顶升架 18套;(三)翻桶架 48套;相关服务包括:设备的制造、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本次招标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 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7.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如是经销商(代理商)应得到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
7.3 投标人在广州地区设有正规的售后服务机构;
7.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且未在招投标活动、履约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被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并能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5 本项目不接受因涉及贿赂正由检察进行立案调查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
7.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09月06日起至2013年09月2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建中路56、58号301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建中路56、58号301单元。
- 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建中路56、58号301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陈思华 |
电话:85575587 | 电话:02083639302 |
传真:85575587 | 传真:02083639300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建中路56、58号301单元 | 联系地址:广州市文明路贤思街34号 |
邮编:510665 | 邮编:510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