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013HYG0820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肖家乡新华村村路整治工程已由吉林省水库移民管理局以“吉水移基【 2013 】 37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扶余市肖家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内容:修建水泥路 420 米,宽 5.0 米,排水沟 400 米,路灯 40 盏,垃圾箱 6 个;
2.2 工程建设地点:肖家乡新华村;
2.3 计划投资: 50 万元;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
2.5 招标范围:村路整治工程;
2.6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9 月 5 日至 2013 年 9 月 11 日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 / 套,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 含邮费 )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 ( 含手续费 ) 后 3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3 年 9 月 27 日 9 时 00 分 ,地点为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06 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扶余市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15643876996
联 系 人:常普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 739 号标记大厦三单元五楼
联系电话: 0431-86793111
联 系 人:徐志博、马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