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丁香路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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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9-05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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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浠水县丁香路市政工程 已由 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浠发改社会【 2011 】 167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大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政府投资及自筹 ,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 62% ,自筹出资比例为 38%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闻一多大道县教育局旁,北起翟港路,向南经居民区,终点与闻一多大道相交,设计道路红线宽25m(其中主干道14m,两侧人行道各5.5m),全长739.9m。计划投资约750万元。目前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具备招标条件。 
2.2计划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以投标工期为准)。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本次招标范围是:施工图纸所涵盖的范围【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栽植工程、雨污水工程、电气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相应专业类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 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资格。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近三年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请申请人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至9月3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不休息)。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为加盖公司印章)报名。 
4.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资料费400元,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伍万元 ,在2013年9月6日下午16:00分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帐号: 1765010104001098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5.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5.1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9 日上午9:00:0整。 
5.2申请人必须按时参与投标,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造成损失将追究赔偿责任。 
5.3原则上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亲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送达,可委托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将予以评分。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5.5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非法人及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其它事项说明 
7.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 
7.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 
7.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建造师及施工五大员(施工员、造价(预算)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是投标时报送的人员,要挂牌到岗,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建造师及施工五大员中的任何一人。建造师、五大员离开岗位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并报送代班人员名单。发包人将不定期组织专班对建造师及施工五大员的人员进行抽查。若发现建造师及施工五大员不在岗或有与承包人投标时报送的建造师及五大员名单与本人不相符的情况,每人每次罚款 5000 元。 
7.4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及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7.5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相关文件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7.6本项目的交易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7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办理《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是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办理方式详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7.8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大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双桥路353号1栋四单元601 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邮编:438200 邮编:438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 18062850007 电话:0713-426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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