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西侧道路和排水工程监理招标
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东侧道路和排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鞍山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下达二Ο一二年第四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鞍建发(201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西侧道路和排水工程监理(二次公告)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3.招标(业主)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
(1)乾宁西街(凤翔路-凤栖路),道路部分:工程总长
(2)凤凰西路(凤翔路-凤栖路),道路部分:工程总长
(3)坤宁西街(凤翔路-凤栖路),道路部分:工程总长
(4)凤栖路(凤山路-鞍山路),道路部分:工程总长
(5)凤翔南路道路工程,南起大屯老道,北至天峰路,为一条南北走向主干道,规划红线
(6)凤凰湖西排水主干线(鞍山路-大屯老道),铺设双孔暗渠(W×H=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服务内容概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5合同估算价为138万元。
2.6招标范围: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西侧道路和排水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近3年内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总监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通过网银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 系 人: 林长青
电 话: 0412-2416288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 海晓涛
电 话: 024-2339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