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西侧道路和排水工程监理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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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09-05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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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西侧道路和排水工程监理招标

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东侧道路和排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鞍山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下达二Ο一二年第四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鞍建发(201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西侧道路和排水工程监理(二次公告)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3.招标(业主)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

(1)乾宁西街(凤翔路-凤栖路),道路部分:工程总长 278.30米 ,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 22米 ,为新建道路。建成后乾宁西街将形成 9米 宽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 2.5米 绿化带及 4米 非机动车道。排水部分:铺设D= 0.4米污水干线管道长 274.80米 ;铺设W×H=2.0×1.8、W×H=3.4× 1.8米 雨水暗渠长 507米 。

(2)凤凰西路(凤翔路-凤栖路),道路部分:工程总长 201.33米 ,道路等级:城市次干道。规划红线宽 70米 ,为新建道路。建成后凤凰西路将形成 24米 中央绿化带,两侧各 11米 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 7米 绿化带及 5米 非机动车道。排水部分:铺设D= 0.3米 污水干线管道长 312.66米 ;铺设D= 0.4米 雨水干线管道长 171.33米 。

(3)坤宁西街(凤翔路-凤栖路),道路部分:工程总长 349.88米 ,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 22米 ,为新建道路。建成后坤宁西街将形成 9米 宽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 2.5米 绿化带及 4米 非机动车道。排水部分:铺设D= 0.3米污水干线管道长 294.88米 ;铺设D= 0.5米 雨水干线管道长 309.88米 。

(4)凤栖路(凤山路-鞍山路),道路部分:工程总长 1392.35米 ,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 30米 ,为新建道路。建成后凤栖路将形成 15米 宽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 2.5米 绿化带及 5米 非机动车道。 排水部分:铺设D= 0.3米污水干线管道长 338.8米 ;铺设D= 0.5米 雨水干线管道长 345.3米 。

(5)凤翔南路道路工程,南起大屯老道,北至天峰路,为一条南北走向主干道,规划红线 40米 宽,道路全长 1651.11米 ,为一块板道路。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

(6)凤凰湖西排水主干线(鞍山路-大屯老道),铺设双孔暗渠(W×H= 3.6m × 2.46m ×2) 20.5米 、铺设双孔暗渠(W×H= 3.6m × 1.8m ×2) 2836.8米 ;铺设D= 0.8米 污水干线管道长 1965.8米 、D= 1.2米 污水干线管道长 2549.2米;铺设D= 0.5米 雨水干管 120米 、D= 0.8米 雨水干管 356.5米 、D= 1.0米 雨水干管 184米 、D= 1.2米 雨水干管 322米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服务内容概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5合同估算价为138万元。

2.6招标范围: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西侧道路和排水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 2013年9月23日 开工至 2014年6月15日 竣工,计划工期266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近3年内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总监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须具备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报告。

3.4.2 投标保证金需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完成缴纳工作,投标单位在交付保证金之后不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一年后返还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此外,该投标单位以后将不得参与鞍山市地区的市政工程监理投标活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复印件附在投标函后,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8月29日 至 2013年9月2日 ,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投标报名需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通过网银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8月29日 至 2013年9月2日 ,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年9月18日 14时00分。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 系 人: 林长青

电 话: 0412-2416288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 海晓涛

电 话: 024-2339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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