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湛江市赤坎水质净化厂三期 项目(首期5万吨/日) 工程勘察设计 。
1.2.2 工程位置: 赤坎区东盛路北侧 。
1.2.3 工程范围:一、工艺采用CAST工艺+辅助化学除磷,加盖除臭及顶部绿化;
(一)、土建部分(1) 按远期规模22万吨/日设计:进水井、综合楼、中控室、尾水排放(穿越一、二期的地块);围墙(2)按 规模10万吨/日设计:抓斗格栅、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精细格栅、沉砂池、紫外线消毒渠、巴式计量槽、浓缩池、压滤机房、 生物除臭、 机修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加氯加药间、污泥调节池、候工楼、门卫、三通一平(不含三期项目的二期工程的CAST反应池及高效纤维滤池和四期的CAST反应池及高效纤维滤池的建设用地);(3)按首期5万吨/日设计:CAST池加盖除臭及顶部绿化、高效纤维滤池;(4)其它部分:中水回用按2万吨/日设计(活性砂滤池、清水池、中水回用泵房)、污泥处置、电气(强、弱电、自控、监控)、消防、防雷、节能、安全、卫生、道路、围墙、绿化等附属工程;
(二)、首期工程的设备按5万吨/日配置,预留二期的设备位置;
二、勘察规模内容:
1 、勘察规模(初勘、详勘):详见3.2.4 .2设计规模;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所示(不含三期项目的二期工程的CAST反应池和四期的CAST反应池的建设用地),其余的建设用地和出水尾管进行勘察。
2 、勘察内容:自然条件观测、地形图测绘、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水文地质勘察、场地地震效应、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地层分布特征及物理力学指标、结论和建议。
1.2.4 规划意见文件: 湛城规(政勘)[2013]106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湛发改资[2013]212号 。
1.2.6 资金来源: 省环保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13500 万元。
1.2.8 招标内容:
1.2.8 .1 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软基处理、基坑处理、建构筑物、装饰装修工程(普装)、给排水、工艺设计、电气(强、弱电、自控、监控)、消防、防雷、节能、安全、卫生、道路、围墙、绿化等附属工程]、编制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评审及审查要通过主管部门的批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与技术服务(含项目区内所有项目、专业设计深化、修改)与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和竣工验收。
1.2.8 .2 工艺采用CAST工艺+辅助化学除磷,加盖除臭及顶部绿化;
(一)、土建部分
(1) 按远期规模22万吨/日设计:进水井、综合楼、中控室、尾水排放(穿越一、二期的地块) 、围墙
(2)按 规模10万吨/日设计:抓斗格栅、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精细格栅、沉砂池、紫外线消毒渠、巴式计量槽、浓缩池、压滤机房、 生物除臭、 机修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加氯加药间、污泥调节池、候工楼、门卫、污泥处置、电气(强、弱电、自控、监控)、给排水、消防、防雷、节能、安全、卫生、道路、给排水、绿化等附属工程;
(3)三通一平(不含三期项目的二期工程和四期工程的CAST反应池及高效纤维滤池的建设用地);
(4)按首期5万吨/日设计:CAST池加盖除臭及顶部绿化、高效纤维滤池;
(5)中水回用按2万吨/日设计(活性砂滤池、清水池、中水回用泵房)、
(二)、首期工程的设备按5万吨/日配置,预留二期的设备位置;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无 。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如下资质证书 :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②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1.4.2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 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资格。
1.4.3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4.4 本招标工程接受独立体或联合体报名。
1.4.4 .1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含 2 家)且联合体主办方为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设计 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报名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4.5 参加本工程项目报名、投标(含符合性审查会议及方案开标会议)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在册的人员,并持本人的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或临时投标员IC卡参加。
1.4.6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交原件)。
①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1.4.7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手续,信息备案手续须经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确认,才能在我市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活动。
1.5 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即 2013 年 8 月 28 日至 2013 年 9 月 3 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各 200
元(含密封袋),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符合性审查会议时提供原件核对):
1.5.2 .1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5.2 .2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1.5.2 .3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5.2 .4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2 .5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的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若组成联合体,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
1.5.2 .6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5.2 .7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项目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社保参保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但也可以为投标单位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为非法人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供非法人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1.5.2 .8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5.2 .9 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 进粤信息备案资料。(开标时无须提交原件核对)
注:进粤企业 和人员 信息备案资料须经湛江市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盖章确认。
1.5.2 .10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主办方必须是设计单位,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
1.5.2 .11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5.2 .12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5.2 .13 若报名单位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须资料,招标单位将拒绝该单位的报名。若报名单位在报名时所提交的资料的复印件在开标时与原件不符或不能提供该项资料的原件核查时,报名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2 .14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报名资料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1.5.2 .15 凡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须资料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成为正式投标人。
1.5.3 报名单位少于5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6 时间及地点
1.6.1 符合性审查会议时间: 2013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符合性审查会议地点: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1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6.2 设计方案开标时间: 2013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设计方案开标地点: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1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 根据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的设计费×80%来计取(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都按1.0计算,中标后不予调整),以13500万元的建安投资额为基价计算,本项目招标的设计费用为318万元。
1.7.2 本项目 不适用于 使用经济补偿。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结算 120 元/米,结算费用=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勘察费总价上限为 45 万元)。
1.7.4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文)收费标准计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 28 万元。
1.7.5 根据上述各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设计总费用为叁佰玖拾壹万¥ 391 万元(上限价)。该费用包含了3.1.1条所约定的所有设计内容所需的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所发生的勘察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技术工作费、资料收集、保险、利润、税金、管理费、差旅馆费以及各部门协调费和规定提交招标人的有关文件资料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8 工期
1.8.1 勘察设计总工期: 70 日历天;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和地质勘察工作,方案确定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依法委托其他设计单位,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不需要提交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为准。
1.9.4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 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zb.zjcic.net)、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湛江市人民政府网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和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 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11.2 地址: 湛江市赤坎海田小区东盛路
1.11.3 联系人: 李庆春
1.11.4 电话(手机)号码: 13828282318
1.11.5 传真号码: 0759-313503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12.2 地址: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18号华侨大夏10楼1011室
1.12.3 联系人: 孙国强
1.12.4 电话(手机)号码: 0759-2261816
1.12.5 传真号码: 0759-2226186
1.12.6 电子 邮 箱 : gzhdgw@163.com
附件、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