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宜阳县锦屏镇灵山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为宜政采[2013]148号。招标人为宜阳县锦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 工程名称: 宜阳县锦屏镇灵山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
2 、建设地点: 宜阳县锦屏镇灵山新型农村社区 。
3 、工程内容:本工程为 宜阳县锦屏镇灵山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总建筑面积2348.286 m2(其中一级湿地面积为798.876 m2,二级湿地面积为1549.41 m2)。基础为砖基础。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建设工期: 60 日历天。
6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7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
8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9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10 、招标范围: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及报名时所需资料
1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并不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
2 、报名时需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附带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附合同)、外省企业进豫备案证明(以上所需证件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8月28日至2013年09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下同),到 洛阳市新区西苑桥南中和花园3栋1门1502室 报名 。
报名时即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09月18日09:30。
地点为:洛阳市涧西区新友谊大酒店10楼会议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锦屏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85379657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9—60152258 0371-67789598
2013 年08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