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镇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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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9-0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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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经门头沟区政府同意,现邀请合格投资人(下称“投资人”)参加门头沟区镇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分批实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招商项目,由社会投资人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负责部分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

门头沟区为完善镇乡基础设施,推进碧水田园、和谐村镇建设,提高镇乡污水处理能力,实现门头沟区政府关于“现代化滨水山城、全域景区化百里画廊”的总体规划,特申请第二批实施。

门头沟区采用“9座新建污水处理打捆招商”的模式,包括斋堂镇、雁翅镇、大台街道、大台街道第二、王平镇、王平镇第二(韭园)、军庄镇、妙峰山镇、潭柘寺镇共9座污水处理厂,合计规模20000立方米/日。。

2. 特许经营内容

由选定的投资人为本项目在门头沟区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区政府授权区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同时项目公司还应分别就每个污水处理厂与区水务局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由区水务局对项目运营实施日常监管,向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斋堂镇、雁翅镇、大台街道、大台街道第二、王平镇、王平镇第二(韭园)、军庄镇、妙峰山镇、潭柘寺镇共9座污水处理厂,合计规模20000立方米/日。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将9座污水处理厂无偿完好移交给区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

3. 投资人的要求

(1) 投资人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2) 投资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其控股企业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证书(生活污水处理类别)。

(3) 投资人在过去五年中,具有1万立方米/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的良好项目业绩及经验(上述三种经验中至少须具备两种)。

(4) 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投标联合体每一成员净资产乘以其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

(5) 投资人应符合法律法规各项要求。

4. 招标文件的发售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售对象为所有有意向的投资人,时间为2013年9月2日-2013年9月6日(9:00-17:00),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售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法和途径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6.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3年9月27日上午10点。

7. 联系方式

招标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崔红永

联系电话: 010-88086760

联系传真: 010-88087674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邮编: 1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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